1.办理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13〕177号)
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京体竞技字〔2014〕6号)
2.申请程序
申请级别 | 审批单位 | 申请程序 |
国际级运动健将 运动健将 | 国家体育总局 | 由市属项目管理部门或区县体育局将申请材料报北京市体育局审核,审核合格加盖公章后由申报单位向国家体育总局报送。 |
一级运动员 | 北京市体育局 | 由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运动员代表单位所属的相应体育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加盖公章后,报北京市体育局审批。 |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 各区体育局 | 由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提交至运动员代表单位所在区体育局审核和审批。 |
3.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
在《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中,符合参赛资格及竞赛规程要求的运动员,运动成绩达到技术等级标准,可以申请等级称号,运动员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得申请等级称号。
(2)申请单位:
申请材料需由运动员所属单位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有关等级申请材料。
(3)申请时限:
运动员须在取得运动成绩后六个月内申请等级称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成绩册、秩序册原件各1份;
(3)成绩册、秩序册封面复印件各1份;本人姓名、本人成绩页复印件各1份;
(4)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竞赛组委会核准下发的有效成绩证明单原件;
(6)小二寸近期证件照片纸质1张,及同一版式电子版1份(要求电子版文件大小在30KB以下,格式是“.jpg”,文件名为运动员姓名);
(7)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8)外省市户籍运动员须提交代表北京市全国运动员注册证明材料或完成北京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满三年并有两次参加市级及以上等级标准规定比赛经历证明材料。
5.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
6.业务咨询:北京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联系电话:87244797。